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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添加时间:2022-03-29

昭联律师:董彦朋 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

本文内容,主要是从证据的角度回答。笔者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参考了其他同行的观点,总结了下面这些,以时间段为标准,作下分类:



一、应聘时的材料


比如面试通知、应聘登记表、微信或招聘软件上的通知面试留存、录用通知。



二、办理入职时的材料


如入职登记表、审批表;发放的工作服、工作证、徽章、工作账号、出入证(门禁卡);合同或协议。

劳动合同当然能证明劳动关系,但实务中劳动者与单位签署的未必都叫“劳动合同”,可能是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签订的“劳务协议”。这并非要混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而是说,判断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拘泥于形式。


三、入职后的材料


1、工资与社保。
比如工资单、工资证明、社保缴费记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工资卡银行流水或者其他工资发放记录。
即使是单位领导个人给你发放的工资,也可以利用。
2、考勤与请假。
比如考勤表、工作排班表、打卡记录、加班通知、请假条等。
管理,是一种对人的身体乃至精神的规训和塑造。用工管理,往往逃不开考勤和请假。如果一个人的时间被所在单位规律性地支配,那么,用人单位,你如何否认劳动关系?
3、同事证言。
如果同事愿意作证,当然很好,不过很难,即使你或政府部门(比如工伤科)声称会保密。
4、内部消息。
比如工作群、公司内部刊物、公司网站有关自己的信息;调岗通知;奖励通知等。
5、工作留存。
比如你代表公司签订的单证、合同等;与同事或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等。
四、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比如解除通知、辞退通知;离职交接单
你来过,就留下了你来过的印记。作为劳动者,即使刚入职,也必然留下了各种信息。在制度和资源层面,用人单位有权力、有能力决定很多事、物的存在,但劳动者也不是砧板上的肉,如果细心观察,注意留痕,即使将来发生争议,也可以从容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