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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税筹、挂靠社保,请注意了!
添加时间:2022-04-22

昭联律师:姜 勇 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

个独税筹,等诸多野路子,说白了就是注册个独套现,没有成本,没有实际经营,99.9999%都是逃税、洗钱、虚开等。这样说可能太绝对,但真理是残酷的。
正规的会(kuai)所、律所都不敢接的活,那些搞税筹的满天飞,无专业人员、无资质、无财产,说的天花乱坠。收了钱,不能保证方案的合法性,不能保证落地。有一天,税务、公安等找老板聊天时,傻眼都来不及了。总不能说,自己太幼稚,坏人太狡猾,能否网开一面吧。
法律后果是共同违法犯罪,补齐罚清,一夜回到解放前,穿透股东有限责任,夫妻共同财产等。
挂靠社保就是诈骗,不需要解释。
哪个局找你,都是一样的,赶快金盆洗脚吧。挂靠公司,记账公司,请注意。
经济形式好不好,都要合法、合规经营。熬不住的都走了,活下来就是成功。税金、罚金、滞纳金的故事,影星网红演绎的很精彩了,不精彩的跑去坐牢了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