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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干得多,离婚时能获得补偿吗?
添加时间:2022-08-19

联昭律所:齐瑞强 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

在家庭生活中,由于社会观念、家庭角色等因素影响,往往会有一方对家务劳动承担更多的义务,尤其是女性一方。民法典施行后,“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被“激活”,各地法院陆续作出了一些家务劳动补偿的判决,虽然其中大多数判决的补偿金额不高,但已让一直不受重视的家庭主妇及家庭煮夫们得到了尊重和心理慰藉。


  网友咨询:

  家务干得多,离婚时能获得补偿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只要在婚姻关系中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可要求对方额外支付经济补偿,赋予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而在经济上处于劣势的一方以独立的诉讼请求权,使其在婚姻关系终结时可向对方提出经济上的补偿要求。


  律师补充:
  作为家庭成员本身就负有照顾家庭的义务,所以请求权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对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方面负担较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补偿家庭付出虽然无法物化衡量,但一方的付出度和另一方从中所受惠益是可以从时间上来做个横向判断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做横向标尺能够相对切合实际的去判定家务补偿的必要和额度。具体补偿的数额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官综合多种因素确定补偿数额,例如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家务劳动付出程度与时间、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等。
  男女双方一旦缔结了婚姻,就应该秉持男女平等的观念,家庭主妇/夫要学会平衡好家庭和自我成长的关系,注重自我提升,珍惜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独立;另一方则应该主动分担家务劳动,对家庭主妇/夫给予更多理解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