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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制食品应该注意什么?
添加时间:2022-05-10

联昭律所:徐雯静 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 

     近日自制梅菜扣肉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不小的轰动,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物流的便利,不少人在分享美食的同时也出售自制食品,那个人在出售自制食品的时候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一、取得相关资质

    生产销售任何商品都需取得相关资质,当然包括食品。《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1款规定,除销售食用农产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都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就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平时买到的食品,只要不是写着“散装”“散装称重”的,基本就是属于预包装食品。
    并且由于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健康,因此生产销售食品除了需要有营业执照,一般还需要取得流通许可。即安全卫生许可。证明该产品符合食品出售的要求,如需流通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请到流通许可证明,零食进入市场才算是合法经营。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修正文本)》
    第二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条件,由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生产加工、经营前,应当到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
    (二)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
    (三)食品安全承诺书
    (四)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场所平面图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申领营业执照时提供前款规定材料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同时进行登记并发放登记证。
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名称、地址、生产经营者姓名、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以及是否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等信息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二、达到质量标准

    质量达标是进行食品经营的关键。无论是一般的食品经营者还是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一般由国家制定,有些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使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和下载,以浙江省为例,在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网可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查询以及进行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一定要做好零食产品的质量,进行相关手续的登记办理,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可,从而能够正常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