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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为什么我们去法院起诉了,也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却还是拿不到钱?怎样才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执行难确实是一个大问题,这种情况为什么会出现,我们从执行的手段为切入点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执行法官的常见执行手段有:
1、冻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款项只进不出,这种执行手段是最有效的,但往往存在的问题是:现在人很少将现金存在银行卡里,而经常进行基金股票投资等等,而基金股票不能立刻转化为现金,处置起来较为困难。其次,如果被执行人早有准备,将钱转给别人,那么我们无法直接从第三方账户里扣钱,可能要通过另外的诉讼确认,但如何证明被执行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转款的呢?作为债权人,我们很难对这个问题提供证据。
2、处置车辆、房屋
房屋的处置较为复杂,因为关系到居住问题,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间房屋,那么债权人一般要配合法官租一个房屋,用于存放腾空的物品及被执行人临时居住。这就涉及强制腾空、垫付租金、税费、评估费等等,耗时耗力,且成本较高。因此如果债权金额较小,那么根据执行便宜原则,法官一般不会处置房屋。
如果房屋是出租状态,那么法官可以向承租人发出配合执行通知,但这涉及到第三方是否配合问题。
车辆的处置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查封车辆一般仅从车管所查封,不对实物进行查扣,如果能够掌握车辆的实际位置,那么执行还是比较方便的。
房屋和车辆的处置难点还在于权利人一般以登记为准,如果登记在配偶、子女名下的,也无法直接执行。
3、划扣工资
被执行人有正当工作、工资收入的,执行法官可以向工作单位发出配合执行通知,但必须留足基本生活费。这也涉及第三方是否配合的问题。
4、查控拘留
据了解,疫情以来,浙江各法院与公安的查控点均已撤下,目前要将被执行人查控拘留是比较困难的。在以往的执行中,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每隔一段时间拘留一次,执行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5、失信、限高
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进入失信名单,对被执行人贷款、坐高铁飞机等有限制,对于需要经常出行的人、注重名誉的人效果较好。
6、拒执罪
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第三方都有可能会涉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但因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情节不严重、金额不高,要认定刑事犯罪是极为困难的;一旦认定刑事犯罪,执行效果将会大大提升——可以说,除非真的筹不出任何款项,否则被执行人都会用尽全力去履行债务。
从以上情况,我们不难发现,执行难、执行慢的问题确实是存在多方因素,那么我们如何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呢?
首先,我们在借款或发生交易时,尽可能让对方的亲属,尤其是配偶、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进行签字确认。一些银行、大型企业已经采用了这种策略,让借款人的全部近亲属签字,这样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财产转移问题;对一些年龄较大的人来说,失信限高措施可能效果不大,但对于有正当工作的年轻人来说,影响较大,可能提高被执行人还款意愿。
其次,建议大家在发生交易时综合判断对方的身份背景,一般来说,有正当工作、稳定收入、注重名誉的人,在被强制执行后的还款意愿较高;如果对方本身无正当工作,存在好赌、大量欠款等的情况,那么执行措施的效果会比较差。
最后,如果是超过十万元的大额交易,最好能够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房产抵押等。如果无法做正式抵押,那么至少要掌握对方准确的银行账户、房产证号地址、车辆车牌号等财产线索,便于发生纠纷时进行诉前保全。当然,不做正式抵押且交易付款周期较长的,就会存在财产被转移的风险。
综上,防范执行难问题,其实最好的时间节点是在交易发生时。大家应当将每一次交易看做一次投资,评估把控风险,否则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