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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高某雇佣尹某检修、驾驶水稻收割车,约定工资按照季度进行结算。某日尹某在进行收割作业时发现车辆轴流箱异常,于是对车辆进行检查,可就在这时,尹某不慎将右脚滑进了轴流箱,由于轴处于转动状态,造成尹某右脚损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依法判处高某赔偿尹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营养费等累计18.39万元,扣除已赔偿部分,需赔偿11.87万元。
但由于高某未能按照判决书内容进行赔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执行法官向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给付义务。经沟通,高某表示自己并非“赖账”,现在确实是没钱赔付了。执行法官考虑到高某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高某用自己名下的一台收割机抵顶欠款9万元,剩余款项部分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对个别执行案件实行“个性化”方案,创新执行方式,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是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体现。本案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既照顾到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情况,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龙江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推行“个性化”的执行方式,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提升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