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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2-07-20

联昭律所:齐瑞强 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属于当事人应当到庭的情形。但到了开庭时间,左等右等就是不见被告来。被告一直不来,庭审还能继续吗,是不是就没有办法离婚了呢?

  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与其它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婚姻状况只有离婚双方最清楚,他人一般不易把握。另一方面,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所以,夫妻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到庭。

  对方抵触漠视,不改正、不调解、不到庭,是不是对方不来开庭就不能离婚?这是许多当事人都担心的一个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案件仍然可以缺席审理,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审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现实中,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必须到庭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每一段婚姻都始于美好的初衷,但若婚姻关系实难继续,甚至遭受痛苦,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