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2-10-18
有车一族碰到交通事故时,一般由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但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不一定都是合理的,合法的。法律赋予了我们救济的途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超过期限的无法复核,复核只能复核一次。申请复核一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责任划分是否合理:1、事实是否清楚。认定书认定的事故发生的过程是否清楚。2、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反驳的证据在申请复核的时候,可以从上述几方面阐述认定书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就案件过程中向公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公开认定的依据和证据。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甲方驾驶货车追尾碰撞乙方驾驶的货车,导致甲方的车侧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甲方主责,乙方负次责。甲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乙方的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追尾),乙方的负事故次要责任(乙方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接受委托后,提起复核,显然在本案中交警认定乙方车速过低没有证据。因此交警认定乙方无责,甲方全责。因此交警认定后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不合法可以申请复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