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供货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添加时间:2022-10-18
近期办理一起小额案件,当事人为一个小超市供货,超市名为“x联超市”。据当事人陈述,他送货后由超市员工签单,隔段时间超市结账付款后将单子收回。但许多小店都有一个“恶习”,即付清大部分单子,但始终要扣留一张单子的款,等超市倒闭后,这张单子就不付款了。本案的当事人就是这样被扣留了好多单子,其中提起诉讼的这张单子金额仅5000元。后来,经过调查,该超市虽然挂着“x联超市”的牌子,但真正的营业主体并非连锁的大型“x联超市”,而是老板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显然,个体工商户的员工不会像大公司这样正规,没有缴纳社保,超市倒闭后,我们也无从证明该单子的签字人确实是超市员工。本案法官基于整体情况,虽然深表信任和同情,但客观上无法作出支持的判决,本案败诉。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商家给小店送货,一次可能仅几十元、几百元,很难做到每次都签订合同;但在金额未结算的情况下起诉,法院又确实难以确定事实情况。其实,看似无解的情况,还是有简单而有效的方法可以保存证据。“xx(身份证号码)为买家xx(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货,供货时间为某年某月-某年某月。买家指定签收人为xx(身份证号)、xx(身份证号)、xx(身份证号),经上述签收人签字确认的商品数量及金额,买家予以确认,不持异议。”其后,每次送货明确商品数量金额,由合同约定的签收人签字确认。结算后,也可以在单子后面备注确认。这样一来,就能比较好的保留证据。通过微信交流有几个问题,比如买家说“今天给我送十箱啤酒”,或者卖家说“老板今天十箱啤酒给你送过去了”,就一定收到了吗?实务中一般不这样认为,对方可能会辩称原本要送,后来并没有送出,或送出后缺斤少两,退回等等。站在我们的角度,会认为对方是在狡辩,但在第三人的角度,这些情况确实也有可能出现。比如买家今天发来消息:“老板今天给我送十箱啤酒。”那么送到后,如果是员工签收的,可以将货物堆放在店里,拍一张员工和货物一起出镜的照片发给买家,并告诉他“老板,今天十箱啤酒800元,已经送到你们店里了,跟您确认/有空打款”,买家确认后,保留微信聊天记录即可。每到结账日,可以向买家发送,“老板,上个月货款已清,这个月到今天款有5000元,您有空打款”,这样就能进一步明确金额,防止对方声称现金结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