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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故事,不是故事。
2021年9月13日。台风“灿都”不期而至,杭州萧山机场通知出港航班全部停飞。
即电话联系法官并提供证据,申请S省M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4日的庭审延期,同时,即电话联系法官并提供证据,申请G省S区人民法院的庭审延期。
同一事实,截然相反的结果。
S省M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照撤诉处理,因原告未到庭。
G省S区人民法院,基于客观原因未能到庭,同意延期。
同样的事实,同样的法律,不一样裁决结果。是哪儿出了问题呢,亲爱的?
同等情况,结果截然相反?
执业二十年了,俺愣是没明白,是法律错了,还是我原本不是当律师的料?
依稀记得,古人云,天气不好,绝对会影响案件裁判结果。
说另一个事,新发生的。
同一样案件,分别在B省、S省、G省同时起诉(法律人理解起来也很困难,技术和专业难度一般律师没有机会碰到),B省赢了、S省和G省败诉,但输的理由各不相同。
排除天气、技术、法官、法院等相同因素,可能是地理位置不同导致。
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大概率会不服,地理位置怎么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笑话?
不是笑话。不服来辩。
顺便私聊:地理影响裁判的若干可能性。
S省胜诉和G省败诉的意外
某涉嫌买卖合同纠纷,开庭5次,用时一年多,女法官强烈建议我方和解,否则不说了。后,男法官电话我,同事通过了法考,上调某知产法院,升了。亦顺便聊了案件。三天后,收到了判决。没出息的当事人,喜极而泣。
某借款合同案,拖至年底了。书记员问了我收件地址及退款账户,顺带说了句,新任法官将裁驳本案,建议去公安刑事控告。此乃神操作也,胜利。
某企业股权案,有高官(级别不便说)被涉及代持,被列为第三人。
法官说,必须将第三人撤掉。当事人猜测,高官在北方省任职,南方省法官秉公司法,没问题啊,敢问:为何生气?
后来管辖移送没有成功。的确没有理由,况且最高法是不可能被随便忽悠的。
后来让撤诉。但,当事人不同意,律师做不了主,你懂的。
再后来,打了若干次电话,讨论了纪委办案的一些八卦。
再后来,裁定驳回起诉,意外的是裁定书第三人不见了,关于高官的事实,一句话都找不到了。
上诉后,中院的裁定如上,关于第三人高官,没写。
就这样被败诉征服,找不到来时的路,看你服还是不服哦。
如此过山车式的体验,屈指可数。
却刻骨铭心:人生若浮岛,千年的偶遇,注定你案件的成败。诗说,律师的一半是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