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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政府项目,发包方不给验收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2-10-18

联昭律所:张成荣 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


公司在做政府项目时,往往是不是直接和政府机构直接签订合同。一般是和第三方签订合同。如果发包方不给验收,就会导致合同款要不回来。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本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公司要回了合同款。2019年3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机动车尾气抓拍及采集分析系统承建合同。该项目系政府建设的项目。
合同约定的内容为:1、固定式黑烟抓拍系统,2、黑烟抓拍系统监测信息采集分析系统,3运行维护和业务支持服务。合同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设备到场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度的30%,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额度的30%。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设备并完成了按照,并已投入使用。但被告发包方,拒不验收,也不承认项目已验收使用。导致尾款6万元2年多迟迟未能收回。

本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后,立刻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涉案的项目是否已经验收使用。相关单位收到后回复,该项目已于2019年11月9日验收使用。在证据面前被告无话可说,最后支付原告尾款6万元。

公民可以就政府掌握的信息,申请公开。如果遇到自己的案件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的方式收集证据,那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