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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调休,依据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11-24

联昭律所:董彦朋 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

l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定主体:国务院

法律性质:行政法规

具体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l惯例

内容:国务院办公厅会在每年的10月份或11月份,发布次年的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知的接收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接收主体会在自身管辖范围内再次发布通知。

当然,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它无权命令省级政府,它发布的通知,均要声明系“经国务院批准”。从逻辑上说,所有参与决策的机构和人员均有权力,办公厅也不例外。

裂分随处可见。社交平台上,随便翻翻看看,很容易发现的一个画像是:一边在主流叙事下热泪盈眶,一边在亲身事务上骂爹骂娘。那位蔬菜水果店老板,是基于真正的忠诚还是无根的激情,亦或是其他缘由,挂上了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