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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房的房东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添加时间:2023-01-30

联昭律所:王欣 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

出租家里多余的房子,是常见的行为,尤其是对于一些老年人,没有工作收入,将家里的厂房、自建房出租作为生活来源,也可以说是一种普遍需求。

然而出租房并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房东只管收钱,在出租之前,要注意以下重大风险。

首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也就是说,仓库,厨房,阳台,车库,厂房等按照建筑规划不能用以住人的,按照规定其实是不能出租的。出租该类房屋,由于本身是违法违规行为,除了消防部门、住建局等可能随时抽查、罚款外,如果发生意外,房东必然无法免责。如果房屋经过危房鉴定,认定不能居住、应当立即拆除的情况,也是同样的道理。


第二,毛坯房、自建房的出租。
很多房子建筑年代比较久远,或是毛坯房没有经过装修,很多例如楼梯护栏、阳台等等如果未经过正规的验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房东也需要按照过错程度进行担责。


第三,租赁过程中,房东应当尽到管理的义务。
例如房屋电路老化导致火灾的问题,房屋电路一般建议十年更换一次,若在租房期间,因电路老化起火,又没有灭火设施,可能会认定为是因房东未尽管理维修义务。合租房、群租房还需要进行安全管理,若因防盗措施等不完善,导致租客发生财产、人身损害,房东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提到的几个问题,房东可能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首先,如果是违法违规的情况,一旦遇到相关部门抽查,相关的罚款是少不了的。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的违建、危房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租赁合同无效,一旦发生事故,不但要退还所有租金,还要赔偿相关损失。普通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损失额也会非常高。


因此,为了避免上述情况,房东们出租住房时一定要注意如下几点:
1、法律规定不能出租的违建、危房等,建议不要出租。当然,该类房屋的租金一般也很低,万一发生意外,得不偿失。
2、出租前对承租人的身份、工作、租房用途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并保留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居住登记。
3、房屋配备消防设施,对过道占用等情况进行管理,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等。
4、最好使用住建局发布的标准合同,对犯罪情况、维修义务等等进行全面约定,如房屋有特殊情况,一定要在合同内注明。
5、如有条件可以在出租前请专业人士进行查验、购买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