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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该以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添加时间:2023-07-03

联昭律所廖学权 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

  多年前,我曾担任陈某创办的A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一天,陈某提出以10万元律师费要求我为A公司代理一个案件,案情是:与A公司相邻的B公司老板张某多年来一直与陈某关系要好,三个月前,张某找陈某说明想贷款300万元,银行要求找一家公司担保一下,陈某碍于面子,帮助B公司办理了300万元贷款的担保手续。可是张某拿到贷款后,过几天就带上全家移居国外了,现在下落不明,银行发现后提起诉讼,将A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据了解,B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只是空壳了。

  我分析了案情后认为:即使A公司给我10万元律师费,我也不可能帮助你打赢民事官司,这个案件的性质属于贷款诈骗,只要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法院就会中止民事案件审理。于是我无偿为A公司代写了诈骗案控告状,公安机关认为诈骗犯罪嫌疑成立,同意立案侦查,并告知了法院,法院立即中止了案件审理,A公司也避免了破产的命运。陈某高兴的说:是我的一句话救了A公司的命。

  我觉得自己虽然少赚了10万元律师费,但是能够从根本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自己也会更加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