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几个基本问题
添加时间:2022-04-28
联昭律所:董彦朋 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以看出几点:1、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3、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掌权者的傲慢,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必定深有体会。这里讲的是抛开上面价值层面的制度约束,即是说,你如何让行政机关乖乖给你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主要的制度保障,另外,各级行政机关也会发布自身的公开办法,但不得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实的说,一般民众不处于官僚体系内部,没有主动性,只有救济途径。对于行政机关不公开或者答复不满意的,民众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对于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不满意的,民众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举报。不夸张的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章的规定(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找找看),使得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成为一个“面子工程”(只取表面意思,并非贬义)。只需要想象,无论负责人是谁,只要他是一个不那么愚蠢的人,在外部形象上都必定小心翼翼。有两个基本规则,“谁制作,谁公开”,则“谁保存,谁公开”。公开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享有行政权力的其他机构。公开的主体与具体办案机构不一致。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通常是该机关的办公室、办公厅,也有的是专门成立名为“委员会”、“领导小组”之类的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另一种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话,在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可以查找到内容。而依申请公开则需要申请,常见的三种申请方式是:网上申请、信函申请、现场申请。网上申请。网上申请途径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开设的。有的省份把网上申请与政务服务网对接,网上申请须实名认证。有的则无需实名认证,通过网页填写信息即可提交。但无论如何,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是要提供的。网上申请方式便捷,但填写内容有限,且无法提供太多附件。信函申请。信函申请方式,未发现有不支持的。信函申请要下载专用的信息公开申请表。这种表格,有的是地方政府统一,有的是部门自己制定,在政府网站上可以找到。主动公开的内容当然可以理解为向全社会公开。但依申请公开,实际上很难叫“公开”,它是向申请人提供,客体是特定个体,而非公众,申请人之外的其他人并不知道。